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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专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布日期:2017-02-15来源:省知识产权局 阅读次数:0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省专利事业发展,建设知识产权强省,有力支撑创新型河南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河南省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划。


一、 “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及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一)“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及目前存在的问题


“十二五”时期是河南省专利事业加快发展的五年。五年来,全省各地深入实施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专利工作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持续优化创新环境。专利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创造与运用水平显著提升,专利保护社会满意度提高,专利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专利服务业发展日趋多元,人才队伍稳步壮大。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知识产权文化实力不断增强。市场主体专利综合能力明显增强,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申请和授权量大幅度增加,质量不断提高。“十二五”期间,河南省年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增幅均高于全国平均增幅。2015年我省专利申请74373件,居全国第13位;专利授权47766件,居全国第10位;发明专利申请量21138件,居全国第13位。“十二五”时期,全省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和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分别达27万件、15.7万多件,较“十一五”末翻了两番。


专利运用取得较大进展。2015年我省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和财政部5000万元的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累计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19.9亿元,年均增长328%,惠及企业99家。我省拥有5个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数量居全国第3位;拥有11个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数量居全国第4位。在全国率先实行省8部门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作。


专利保护工作得到加强。“十二五”期间全省巡查各类产品30余万件,处理专利侵权案件3977件,是“十一五”时期的4.5倍。建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九巡回审理庭和全国唯一的知识产权社会法庭。6家国家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设立分中心和工作站32家。2013、2014年我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绩效考核居全国前5位。专利执法协作机制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建立了省内10市执法协作机制和晋冀鲁豫4省11市跨地区协作机制,牵头组建了华中地区专利执法协作调度中心。


专利事业发展亮点纷呈。2012年,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署《关于发挥知识产权支撑作用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合作框架协议》,2013年,双方正式签订《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省人民政府合作会商议定书》,省局合作会商机制形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建立,并开始投入运营。国家专利导航(超硬材料)产业发展实验区建立,为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点支持的3个实验区之一;国家知识产权创意产业试点园区建立,为国内唯一一家知识产权创意产业园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建立,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第4个同类试验区。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河南)基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河南省知识产权局与郑州大学签署了郑州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共建协议。


“十二五”专利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顺利实现,规划部署的主要任务及重要措施实施情况良好,为河南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激励创新驱动发展提了有力支撑。


“十二五”期间我省专利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高价值高质量专利还比较少,专利运营能力还比较弱,专利运用效益还比较低,与我省经济大省的地位还不相匹配,尚不能适应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现实需求。二是专利管理机构的设置不能满足工作任务的要求,执法主体的执法能力不强。目前我省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规格、人员编制数量等在全国处于中下水平;全省专职从事专利行政执法人员严重不足,与实际需要相距甚远。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推进体系较为薄弱,2013年11月在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清理中,省知识产权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被撤销,使得省知识产权局统筹协调全省知识产权工作能力大为削弱。三是专项经费投入不足。我省2014年、2015年省级财政对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经费均为1900万元,在全国处于中下等水平;2015年全省财政知识产权投入不足1亿元,在中部六省为倒数第2,比山西省略高500万元,列全国第16位。四是促进专利发展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在经济、贸易、科技、人事、教育等管理工作中,还缺乏具体的知识产权管理内容和政策措施,在对各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中缺乏明确量化的知识产权指标。五是全社会的专利意识较弱,特别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的专利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十三五”时期我省专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当前,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在国际合作与竞争中的地位空前提高,成为全球经济贸易、技术壁垒、保护主义、地缘政治关系等领域的热点议题。各大经济体之间围绕知识产权的博弈日益加剧,因知识产权原因导致的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临着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保持经济增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历史任务。随着劳动力、资本和土地资源等传统生产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边际贡献率出现递减趋势,创新日益成为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因素,成为引领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而知识产权是提升创新能力,引领我国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


我省以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为战略目标,正在努力实现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的转变。但我省经济产业结构不够合理、高端科教资源薄弱、技术创新有效供给不足等问题比较突出。必须有效提高全省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提高全省的科技创新能力,以破解经济发展难题,推动经济发展实现从主要靠拼体力、拼汗水、拼环境、拼资源向主要靠拼科技、拼知识、拼创新、拼人才的转变。


在当前发展环境和发展形势下,我省专利事业的总体发展水平与新形势对专利事业的更高要求之间还存在差距。因此,按照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促进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环境,成为“十三五”期间专利事业全面科学发展的必然方向。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总体要求,围绕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河南自贸区建设五大国家战略规划,以加强专利的运用和保护为主线,以深化专利领域改革为重点,着力提升我省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引领高成长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支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整体提升我省经济科技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实现“四个大省”奋斗目标,为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提供强大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引领。要以建立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为目标,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创新,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创新政策支持体系,破除不利于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坚持市场导向。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需求的导向作用和专利制度作为市场化配置各类创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发挥各级政府在规划制定、政策引导、组织协调、环境改善中的重要作用。


——坚持科学规划。既要注重对专利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谋划,加强顶层设计;更要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促进专利的有效运用和保护,提高专利的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


——坚持试点先行。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促进、理论研究与实践攻关相结合,坚持先行先试、分步推进,推动有条件的市、县大胆探索实践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建设的路径和举措,支持一批实力较强的产业和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试点示范,有力支撑强省建设。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初步构建良好的知识产权驱动型创新生态体系,使知识产权制度成为市场化配置各类创新资源的基础保障;大幅提升专利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并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力支撑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专利创造能力大幅度提升,实现专利数量由多到优、由大到强的转变。全省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6件,海外专利申请量增长率超过30%。


——专利运用能力增强,全面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大力探索专利导航等产业创新发展机制,建设36个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培育25个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100家知识产权强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出口额达到30%以上,知识产权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增长率超过20%。


——专利保护体系全面优化。严格专利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与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健全,专利执法办案力度、效率和水平全面提升,专利保护与发明水平、专利质量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关系,专利侵权假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社会公众对专利保护满意度显著提高。


——国家级知识产权平台和重大项目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切实抓好国家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知识产权创意产业试点园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和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河南)基地等平台建设,抓好国家级重大项目建设,使平台建设达到国内一流水平,重大项目建设完成目标任务,带动全省专利事业发展。


——初步建成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群。强化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培育工作,建成9个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一批省级知识产权强市、强县。


——加强专利人才队伍建设。建成我省本、硕、博一体的专利人才培养体系和多层系知识产权人才培训体系;选拔培养20名专利领军人才,培养一批实用性、复合型专利职业人才。


三、重点任务与措施


“十三五”期间,全省专利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必须以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为引领,统一到实现强省建设的任务和目标上来。


(一)深化专利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专利综合管理水平


按照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方案推进专利领域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全省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制定实施专利有效运用与严格保护的法规和激励政策,推动专利产品纳入GDP核算体系工作,探索实施专利行政、民事和刑事司法审判“三合一”改革。


1.深化体制改革。加快建设科学规范、职责清晰、协调有力、运行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在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河南自由贸易区等区域推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


2.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完善地方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推进省辖市制定完善地方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政策。按照我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意见和实施方案,制定专利年度推进计划。修订《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等地方知识产权法规,推进省辖市制定地方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条例。完善保障和激励创新驱动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研究制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专利奖励办法,设立河南省专利奖;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激励创新驱动的绩效评价体系,强化专利创造运用财税政策支持,将专利产品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评价政策,把知识产权作为科技项目立项、奖励、职称评定、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类科技园区申报、认定的重要评价指标。


3. 深化以增加知识产权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改革。建立完善多岗聘任机制,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在不影响本单位权益的前提下,到企业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实现专利产业化。对科技人员依托专利创办科技型企业给予创业资助和奖补。制定实施河南省职务发明条例,完善职务发明人制度建设,界定单位与职务发明人的权利义务,明确权益分配中国家和单位、单位和发明人、权利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完善科研人员激励政策和薪酬制度,实行以增加知识产权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在省级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改革试点,鼓励大胆探索、率先突破,对科研人员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所获收益的奖励比例提高到不低于70%,激发科研人员专利创造运用的积极性。


(二)强化战略布局,增强高价值高质量核心专利造能力


按照五大“国家战略”部署和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大省建设行动计划》,优化知识产权要素配置,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实施专利创造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专利战略布局,实现专利数量、质量、价值全面提升,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释放专利价值,提高专利效益,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


1. 培育高价值高质量核心专利。设立高价值高质量专利培育专项资金,深入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在我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以及现代农业中选择集聚度较强、更具优势的产业领域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引导我省的重点优势产业找准发展方向,着力培育高价值高质量核心专利,快速完成转型升级。开展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避免重大投资项目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和决策失误、完善建设规划或路线。引导创新主体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布局,抢占产业和技术制高点。推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围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在主要技术领域创造一批创新水平高、权利稳定、市场竞争力强的高价值高质量专利和专利组合。进一步推动专利与技术标准结合,构建一批能支撑产业发展和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专利池或专利技术标准。


2.提升高新区和产业集聚区专利创造能力。开展高新区和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能力提升专项行动,鼓励高新区和产业集聚区设立知识产权能力提升专项资金,支持自主核心专利技术、专利产品研发推广和专利密集型企业培育,促进专利密集型产业率先在国家级高新区和产业集聚区中发展起来。


3.助力小微企业专利创新。实施“知识产权+”助力创新创业专项行动,设立“知识产权+”助力创新创业专项资金,通过建设创客空间、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专利检索分析与价值检测服务平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等,在全省布局建设一批具有产业特色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基地。开展知识产权型小微企业扶持专项行动,对利用高价值专利创业的,给予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对小微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申请给予资助。


4. 加大对高质量专利的激励。制定促进高质量高水平专利产出的奖励政策,激励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国际专利、长时效专利、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激励企业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进入知识产权强企试点示范、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积极参与涉外知识产权维权等,激励企业购买专利保险、开展知识产权交易等,大幅度提升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


(三)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体系,着力提升专利运用能力


不断丰富和完善以知识产权制度为核心的市场化配置创新资源的制度安排,强化企业以知识产权配置各类创新资源的主体地位。完善企业主导,产、学、研、金、介、用等各类主体参与的专利协同运用体系,形成资源集聚、流转活跃的专利交易市场体系,促进专利运营业态健康发展。


1.培育建设专业化、高水平专利运营机构。发挥中央财政专项和省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建设以专利信息检索分析和评估为基本手段,以专利池和专利组合为基本经营模式,以风险投资为主要方式,包括专利转让、许可、入股、质押等功能的专业化、高水平的中部专利运营中心。建立专利运营中心多元投资的股份制董事会运行机制,促进专利商品化、资本化,加快知识产权与经济的深度融合。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扶持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做大做强。引导建设若干特色突出、高效顺畅、功能齐备的产业化地方专利运营机构,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扶持专利运营机构做大做强。推动专利运营机构与产业集聚区、行业协会、产业专利联盟等融合发展。


2.创新专利运营模式。实施“专利运营支持专项行动”, 创新专利运营模式与服务产品,构建开放、多远、融合、共生、互利发展的专利运营生态体系。支持河南技术产权交易所建立专利网上实时评估系统和竞价系统,构建以专利价值评估、转让许可、投融资、股权交易、债券交易、质押物处置等为支撑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交易服务体系,。探索市场化专利管理公司建设,发展具有第三方支付等功能的专利转移机构。大力发展专利投融资和专利保险工作,推动金融机构开发专利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新模式,完善专利投融资风险管理及补偿机制。推进采用债转股及反向许可等模式,探索开展专利权证券化、信托、出资,支持知识产权+互联网金融服务。鼓励开展同业担保、供应链担保等业务,探索建立多样化专利担保机制。


3.推进专利与金融深度融合。实施专利商用化金融专项行动,设立省、市财政知识产权运营投资基金,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开展以专利为纽带的专利与科技、产业、金融融合试点,支持商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广泛参与专利金融服务,创新专利投融资服务产品。拓展专利投融资体系,设立以专利投资基金、集合信托基金、融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等为基础的投融资平台和工具。进一步完善专利质押融资政策,建立专利投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和分担机制。探索采取政府设立质押融资风险补偿,保险公司、金融机构等资本市场、运营平台和企业共同分担风险的模式,或采取组合担保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融资等形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创新创业者提供知识产权资产股权化、证券化等新型金融服务,推进知识产权众创、众筹、众包、众扶等互联网金融模式创新,扶持知识产权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开展专利价值评估分析与效果检测试点,探索建立专利价值评估标准体系。搭建资产评估与知识产权专家、知识产权投融资试点合作平台,实现资产评估与专家库、市场及知识产权投融资的对接。


4.大力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制定河南省专利密集型产业目录和发展规划,出台培育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的政策,加大政府采购对专利密集型产品的支持力度,建立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工作机制。加强分类指导,集成创新资源,引导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向专利密集型产业倾斜。设立培育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专项任务和专项资金,支持国家专利导航(超硬材料)产业实验区、国家知识产权创意产业试点园区、国家级高新区、河南省产业集聚区集聚专利资源,开展专利密集型产业实验区建设。在全省建设36个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试验区,培育1000家专利密集型企业,提高产业专利密集度,依靠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建立以专利密集型企业为龙头、专利布局与产业链相匹配的专利联盟,推动高价值专利在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协调运用和价值实现。加快形成竞争优势突出的专利密集型产业集群,引领全省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5.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设立国际专利布局专项资金,出台加强重点产业专利海外布局规划、拓展海外专利布局渠道等政策措施,培育专利外向型企业。鼓励企业主动介入国际研发分工,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尤其是在美日欧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开展专利布局。加强企业涉外知识产权培训,建立企业海外专利风险预警体系,提升海外专利风险防控能力。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建立涵盖主要国际展(博)览会的河南参展企业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机制。


(四)推进专利试点示范,统筹全省专利协调发展


以我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为引领,深入实施专利试点示范工作,全面推进强市、强县(市、区)、强企建设,使之成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生力军,带动全省各区域专利协调发展。打造专利要素有序流动、专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创新环境优良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1.布局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群。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核心,开展知识产权强市群布局规划,制定实施强市方案,构建强市群专利资源配置和政策优化调整的整体推进体系。培育9个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培育13个知识产权强市,加大知识产权强市综合体制改革力度,初步构建知识产权驱动型区域创新生态体系,辖区内60%以上的县(市、区)建设知识产权强县(市、区)。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与所有省辖市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在试点示范区域建立专利审查快速通道。


2.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区)建设。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为引领,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强县方案,重点选择一批拥有较好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具备较强经济实力的县(市)开展省级培育,建设20个知识产权强县(市),健全工作体系,完善推进机制,推动专利创造,加强专利运用,严格专利保护,有效实现知识产权制度支撑县域经济创新驱动发展和加快县域小康社会建设。


3.着力培育专利强企。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培育计划”,从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中遴选一批专利创造运用能力强的企业,培育形成100家专利强企。推动各类政府创新资源向企业倾斜,应用类、开发类科技创新计划和项目应主要由企业牵头实施。全面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落实,通过贯标认证,培育一批专利管理规范化企业。引导企业开展专利战略布局,强化专利储备。促进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明专利拥有量大幅提升。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对全省年度创新能力强的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给予奖励。


(五)严格专利保护,营造知识产权支撑创新发展良好环境


实行严格的专利保护制度,加大对新兴业态和传统优势领域专利的保护力度。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行政查处力度。推进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恶意侵犯专利权行为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1.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深入开展各项专利执法专项行动,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展会和专业市场行政执法保护,加大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提升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效果,提振创新者与权利人信心。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等民生领域的侵权假冒行为。


2.强化专利保护能力建设。强化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强专业执法队伍建设,建设一批行政执法强局。健全省市县三级专利行政执法体系,统一执法标准,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队伍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加强省市县专利行政执法联动,强化晋冀鲁豫4省11市跨区域执法协作,完善案件移送、案情通报等制度。发挥知识产权社会法庭作用,完善专利纠纷快速调解机制。构建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将专利侵权行为信息纳入企业或个人征信系统,形成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3.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加快中国郑州(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建成引领郑州、面向河南、辐射中部的创意产业快速授权、快速维权机制。围绕食品、先进装备制造等我省主导和优势产业,加快布局一批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推动分中心和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实现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全覆盖。开展企业涉外维权服务,统筹相关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和外向型企业设立各类专利涉外援助基金,支持企业应对涉外专利纠纷。


(六)发展专利服务业,打造新型专利服务业品牌机构


大力发展专利服务业,扩大专利服务业规模、提升服务层次、完善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推动专利服务业项高端发展。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健全,实现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为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快捷、高效、透明、公开的专利公共服务。培育国家和省级品牌专利服务机构20家。


1.加强专利服务体系建设和专利服务产品开发。建立健全省、市、县(区)多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推进各类服务平台的互联共享。根据不同区域专利服务业发展阶段和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健全与国家和省科技情报、高校图书馆体系的合作机制。在自贸区、自主创新实验区、国家级高新区(园区)等建设一批“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站。建设中小微企业专利综合服务平台,建立符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专利信息助力企业创新服务模式。针对决策主体及创新主体,及时发布创新与竞争的知识产权动态。针对国家区域发展布局,探索开展专利创新调查,发布专利创新调查报告。针对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发布专利信息运用指引。针对国家重点发展产业、关键技术领域,发布重点产业专利竞争情报和重点领域专利技术进展报告。制定知识产权公共产品和服务目录,发布公共服务指南。


2.建设专利服务业集聚区。制定实施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政策,推动郑州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建设,吸引国内外高端专利服务机构进驻,发挥专利服务业集约效应、辐射效应和引领示范效应。培育“互联网+”专利服务等服务模式和服务理念,优化区域专利服务业态结构,开展专利高端服务。推动专利服务业联盟建设,加强专利服务业产业链上中下游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促进区域创新资源向产业优势转化。


3.培育品牌专利服务机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和国家专利信息服务(河南)中心为依托,推动专利信息与其他各类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提高专利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在代理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等重点服务领域分级分类选取一批机构进行重点培育,引导专利服务机构开展特色化、高端化、国际化服务。发展专利分析评议、专利分析预警、专利诉讼与应对、专利运营等新型服务业态,重点提高专利服务国际化水平。建立重点企业专利联络员制度,组织服务机构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点对点专业服务。引导专利服务机构增强品牌意识,培育专利服务品牌机构,发挥品牌示范作用,带动全省专利服务业快速发展。


(七)构建知识产权驱动型创新发展人才体系


围绕我省创新驱动发展对专利人才的巨大需求,培养和造就一支人才规模和结构符合发展要求,能力素质达到国际水平,人才分布适应国家区域经济布局,能够满足知识产权驱动型创新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1.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培训平台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平台建设规划。加强我省知识产权学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在不同学科领域设立知识产权学院,探索多学科、多层次的知识产权学历教育和专业学位教育。创新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与知识产权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三位一体建设模式,探索开展产学研联合培养知识产权人才模式和途径、注重复合型、实用型知识产权职业人才及国际化人才培养。继续支持知识产权培训平台建设,在现有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的基础上,建设多样化、多层次的知识产权培训平台,制定并完善培训计划和课程体系设计,构建政府部门、高等院校和社会培训多元教育培训组织体系,开展对各行各业知识产权从业人员持续不断的培训,不断提升我省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能力水平。


2.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构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鼓励知识产权服务人才跨界交流、合理流动。充分利用国家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高端知识产权人才集聚和溢出效应,推进河南省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构建集人才培养、政策研究、业务培训和国际合作为一体的高端知识产权智库,为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智力支撑。注重引进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参照有关人才引进计划给予相关待遇。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职业水平评价制度、职称评聘制度,在各类人才政策和人才申报评审中加大对知识产权高端人才的支持力度,稳定和壮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选拔培养20名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组建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


3.有效推动知识产权义务教育和普法教育。制定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知识产权教育普及计划,将知识产权课程纳入我省地方课程标准体系,统筹课程方案制定、教材编写、师资培训、课堂教学等工作。选择若干县(市区)区域开展知识产权义务教育试点示范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文化环境建设的顶层设计,丰富知识产权文化宣传制品,有效利用传统及各种新媒体,开拓知识产权文化宣传途径,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力度,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省知识产权局在省知识产权强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开展工作,切实做好相关统筹协调工作。各级科技和专利管理部门要加强同政府相关部门的协作与协调,加强信息通报,及时、准确地反映全省各地专利工作动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对专利工作的支持。探索建立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加强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工作管理体系的建设。


(二)制定配套政策


落实知识产权激励措施,加大对专利事业的投入,研究设立河南省人民政府专利奖。将专利创造、运用的数量和质量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等考核指标体系。落实扶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和企业的金融和税收优惠政策。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重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运用自主知识产权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各类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倾斜,2017年达到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财政投入平均水平。


(三) 营造社会氛围


强化知识产权宣传和普及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公务员和党员干部的普法教育和培训活动。利用“互联网 + 知识产权”,推送与群众自身需求密切相关的、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专利信息和方法。针对不同行业和机构的需求特点,发挥创意产业的优势,在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中小学校逐步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培育我省的知识产权文化。


(四)加强考核评估


根据本规划,制定和实施年度专利推进计划。省政府相关部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政府要研究制定相应的分计划,将规划的任务按年度分解,并将专利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市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省知识产权局建立专利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考核机制,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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